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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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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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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数据表
欧盟指令2001/58
产品名称:DUST OFF
360
产品号码:AB25750-3-150103
产品用途:清洁剂 - 精密工业用
此产品乃一种混合之加压液态气体,同时具有推进剂与产品本身的功能。它可喷出一道干燥强劲的惰性加压气流,其作用如同压缩空气一般,可以很迅速地将电气或电子设备内很细微且无法进入区域内的灰尘及其它干燥的污物吹除干净;此外,还可解决因为灰尘及泥土中所含有的液体(水分、油….)而造成的故障问题。
在不适合使用液体溶剂的清洁作业中,空气除尘器极为重要。此种清洁方式迅速而安全,对塑料及其它敏感性的零件皆不至于造成任何损害。它不会留下任何残余物或凝结物。如果可能,上述除尘产品可代替费力且昂贵的压缩空气之清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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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仅供消费者参考:
有关成分之化学结构与数据 |
危险物质成分 |
CAS号码 |
欧洲既有化学物质一览表号码 |
w/w % |
符号 |
危险性说明(警语) |
乙醚 |
115-10-6 |
204-695-8 |
10-30 |
F+ |
12 |
危险性物质说明 |
健康与安全 |
在普通情况下使用时无燃烧性,但含可燃性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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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封闭之空间内进行其燃烧性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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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触到此产品之液体时,可能会有冻伤现象 |
其它危险性 |
根据欧盟指令99/45/EC未分类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议 |
需遵守一般处理化学品的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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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症状发生应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如有异物进入眼睛,请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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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就医。 |
皮肤接触 |
如果接触到此产品之液体,请以温水浸泡冻伤部分,然后小心脱下衣服 |
吸入之时 |
多呼吸新鲜空气,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适,请即就医。 |
误食之时 |
误食的可能性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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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意外吞食,请勿催吐,应立即就医。 |
灭火措施 |
闪火点 |
无 |
灭火方式 |
喷洒泡沫、化学干粉或二氧化碳 |
灭火常规 |
洒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却 |
异常暴露时之危险性 |
喷雾罐如置于50℃以上高温时可能会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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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着火之情形下可能会产生氟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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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形下使用时不会燃烧,但含有可燃成分 |
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个人防范措施 |
确保通风良好 |
清洁方式 |
保持环境通风 |
处理与贮存 |
处理方法 |
确保通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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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触皮肤及眼睛,如果接触到此产品之液体时,可能会有冻伤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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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喷洒在明火或炽热的物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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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使用过,仍不可刺穿或燃烧喷雾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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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吸入喷雾罐内之气体或烟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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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触皮肤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压容器:必须远离阳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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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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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儿童伸手可及之处 |
保存方法与个人保护措施 |
保存方法 |
确保通风良好 |
个人保护措施 |
处理此物品时应采取避免触及皮肤及眼睛的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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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可在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
吸入 |
如果使用环境通风不良,请戴上适当的呼吸设备。(压缩空气式) |
手部与皮肤 |
戴上适当的保护手套 |
眼睛 |
戴上安全护目镜 |
暴露限度 |
危险物质成分 |
CAS号码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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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醚 |
115-10-6 |
最高限度时量平均值 |
1000 PPM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外观,物理状态 |
加压液体 |
颜色 |
无色 |
气味 |
可察觉之气味 |
相对密度 |
1.00 (在20℃时) |
pH值 |
不适用 |
在水中之溶解性 |
不溶于水 |
闪火点 |
无 |
稳定性与活泼性 |
应避免之状况 |
加压容器:必须远离阳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温下 |
应避免接触之材质 |
碱性金属 |
危险成分 |
在着火之情形下可能会产生氟化氢 |
有毒成分资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过多的气体可能会引起麻醉现象 |
皮肤接触 |
如果接触到此产品之液体时,可能会有冻伤现象 |
眼睛接触 |
如果接触到此产品之液体时,可能会有冻伤现象 |
废弃物处理规定 |
产品 |
不可倒入排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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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时需遵照地方、州或国家之废弃物处理规定来处理 |
运输规定 |
联合国编号 |
1950 |
道路/铁路运输-药物不良反应/必须报告之传染病 |
1950喷雾剂类别:2.5, F |
海运-国际海运危险品章程 |
1950 喷雾剂,数量限制类:2 |
空运-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航组织之规定 |
1950
喷雾剂,易燃类:2.2,标签:RNG |
包装规定(液体) |
LQ Y203 |
客运班机 |
203 |
货运班机 |
203 |
法规资料 |
安全通知 |
S2: 置于儿童伸手可及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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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此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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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指令99/45/EC未分类 |
加压容器:必须远离阳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温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烧喷雾罐。切勿喷洒在明火或炽热之物体上。如通风不良,可能会产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喷雾罐内而于市场上贩售之产品不适合归类为有碍呼吸之危险产品(R65)。(欧盟指令67/548号附录六第9.4条) |
其它数据 |
贮藏、处理及使用此产品时必须根据良好的工业安全与卫生实务,且需遵守相关的法令规定。
此处所载之资料仅系根据我们目前所知情况从安全之观点说明本公司之产品,并非保证某一特性。
除非为研究、调查等正当目的以及为讨论健康、安全及环保等问题之外,如未获得CRC之书面许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复制本文件内任何部分之内容。 |
警语之说明 |
R12:极易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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